骗人家钱财通过冒充残联工作人员就能轻轻巧巧做到吗?这样一个特地针对于残疾人群体而设置的骗局,不但把钱财给骗走了,而且还对社会的信任造成了伤害。
骗局瞄准弱势群体
这个案件出现于湖北潜江市,时间大多处在2024年,骗子王某自身身为一名肢体有残疾的人,然而他没珍视社会给予的关爱,反倒借助这个身份当作掩护,他把目标确定在那些家里有重度残疾成员、经济状况困难并且急需救助的家庭 。
王某先是经过事先打听,而后进行信息筛选,找到了合适的家庭,接着便上门接触。他假称自己是当地残联的工作人员,利用受害家庭想要尽快获得低保救助的那种急切心理,开启了他的诈骗活动。
精心编造的虚假承诺
同受害者接触之际,王某存有一套固定的说辞言论。他会宣称受害者家庭的状况契合所谓的“特殊低保政策”,自己能够协助经由内部通道予以快速办理。他着重表明办理需要“活动经费”,借此朝着受害者索取钱财。
为使骗局更具可信度,王某特意营造“身份共鸣”,他凭借自身身为残疾人的经历去拉近彼此距离,讲述一些残疾人生活的艰难不易之处,致使受害者觉得他是“自己人”,进而放松警惕,坚信他确实能够给予帮助。
救命钱变成挥霍款
那些遭受损害的人们,由于内心对残联组织的信赖以及对于生活状况得以改进的期盼,都纷纷拿出了自己蓄积的钱财。在这些款项之中,一部分是家庭通过节俭开支省下来留存的,而另外一部分甚至是原本打算用于给自己的孩子进行疾病医治的“救命资金”。他们满心期望凭借这些钱财能够换取到一份具备稳定性的最低生活保障。
然而,王某收取了钱之后,压根儿就没去着手办理任何低保相关的手续。他把从10个不同家庭那儿骗到手的总共3万多元,全都一股脑儿用在了个人消费以及那种挥霍无度的行为上。那份承诺的所谓“捷径”还有“关系”,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不存在,受害者等来的仅仅只有失望,以及变得愈发困窘的生活。
法律亮剑严惩不贷
2025年6月,当潜江市检察院审查了这个案件之后,得出的看法是王某的行为已然构成了诈骗罪,于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朝着法院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清晰地指明了,王某借此怀有那个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了身份以及能力,去骗取那些弱势群体的财物,其性质是十分恶劣的。
同年7月,法院进行了审理,之后作出了判决,王某因为犯了诈骗罪,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且还被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这一判决凸显了法律对于侵害弱势群体行为呈现出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也为受害者讨回来公道 。
透支社会信任的危害
案子承办的检察官明确指出,这个案件恶劣的地方,在于存在双重背叛的情况。王某背叛了法律,这是其一。其二,王某还背叛了社会对准残疾人群数量体那份善意。王某利用了残联机构在残疾人心中所拥有的公信力,再之后,把残联机构变成了自己行骗用来达成目的的工具。
这般行为极为严重地过度消耗了社会信任,当弱势群体出于惧怕遭受欺骗进而不敢再度去相信真正的援助之时,社会救助体系的运行效率便会大幅度锐减,守护此种信任,跟维护钱财安全一样重要 。
筑牢防骗的安全防线
案件办理结束后,潜江市检察院跟当地残联一道开展了具备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在 2025 年 10 月的时候,于一场残疾人运动会期间,他们为现场群众讲解正规的低保申请步骤以及常见的诈骗方法。
检察官郑重提醒,办理诸如低保之类的救助事项时,务必要凭借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社区亦或是残联官方网站等正规途径。任何宣称能够“花钱找关系”进而“快速办理”的说法,都极大可能是一场骗局。一旦遭遇不确定的情形,应当在第一时间朝着当地残联或者民政部门,采用电话或者上门的方式去进行核实。
鉴于社会当中面向弱势群体所存在的形形色色骗术,除了提升警惕之外,你觉得还有什么样更为有效的法子,由其根源处降低这种类型案件的发生概率呢?欢迎分享观点看法。

